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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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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zscweb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 10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

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各专业技能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41022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一)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职教高考年度招生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二)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报名的,其学籍或学历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报名的,须为江苏省户籍,且学籍或学历须在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名。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二)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四)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5415日。

五、命题

(一)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技能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已经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建筑、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烹饪、纺织服装、药品等7个科目组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实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联考委确定,其中,建筑、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烹饪、纺织服装、药品等7个科目组的考生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分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二)科目分值。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总分值1000分。其中,专业基本技能300分(建筑、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烹饪、纺织服装、药品等7个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100分,B场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700分。

(三)考试时长。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时长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四)考试日期。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日期为202531日至16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2025419日至20日。

(五)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

1.文化统考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2.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组织实施。

七、评分与评卷

(一)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文化统考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报

(一)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二)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三)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四)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基本技能方向相符。

(五)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5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六)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6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九、奖励与照顾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基本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必须取得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十、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中职学考成绩等)开展录取。

(一)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基本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二)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再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职职教高考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专业联考委和中职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职职教高考有关工作的统筹管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力做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文化统考、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诚信考试教育,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三)扎实做好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管理工作。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考点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在命题、评分、安全保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切实做好转段升学考核工作。转段升学相关工作按照《2025年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并按照《2025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3)上报拟录取名单各牵头高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考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加强对有关中职校的业务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规事件,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1.2025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与专业基本技能方向代码表

2.2025年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

3.2025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

 

 

 


附件1

 

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与专业基本技能方向代码表

科目组

专业基本技能方向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1

建筑

111

测量+抹灰

112

测量+钢筋

12

机械

121

车工

122

钳工

13

机电一体化

131

车工+电工

132

钳工+电工

14

电子电工

140

电子电工

15

计算机应用

150

计算机应用

16

化工

160

化工

17

农业

171

种植

172

养殖

18

财会

180

财会

19

市场营销

190

市场营销

20

旅游管理

201

基础+宴会摆台

202

基础+导游服务

21

艺术

211

艺术设计

212

音乐教育

213

播音主持

214

影视表演

215

舞蹈编导

22

烹饪

220

烹饪

23

汽车

230

汽车

24

纺织服装

240

纺织服装

25

体育

250

体育

27

药品

270

药品

注:根据艺术类联考委相关通知,艺术科目组播音主持和影视表演方向,将不再组织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报考 上述两个方向的考生仅能参加专科第二批次录取。


附件2

2025年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文件精神,我省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3”)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以下简称“4+2”)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牵头校、中职校以及设区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

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高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高考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转段考生报名时选择的科目组须与中职所学专业对应。符合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高考

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中职职教高考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考核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4”考生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牵头高校和中职校按已公布的转段升学方案组织的转段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牵头高校和中职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中职校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牵头高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工作应在2025430日前完成。

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升学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奖励政策

“3+4”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本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高校。“3+3”“4+2”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专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高校。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升学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录取

录取办法

牵头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公布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计划数。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高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考生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录取批次

转段升学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3+4”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3+3”“4+2”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录取要求

凡转段升学录取前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凡被转段升学录取的,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3+3”“4+2”考生,如成绩达到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中职职教高考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3+3”“4+2”录取。

 


附件3

2025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ZDKHLQ +院校代码(4位).DBF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说明

是否必填

1

kjh

Char12

考籍号

2

xm

Char24

姓名

3

Kmzdm

Char2

科目组代码

4

Kmzmc

Char24

科目组名称

5

km1cj

Char3

科目一成绩

(以下有几门成绩填几门)(整数)

6

Km1mc

Char30

科目一名称

7

Km2cj

Char3

科目二成绩(整数)

8

Km2mc

Char30

科目二名称

9

Km3cj

Char3

科目三成绩(整数)

10

Km3mc

Char30

科目三名称

11

Km4cj

Char3

科目四成绩(整数)

12

Km4mc

Char30

科目四名称

13

Km5cj

Char3

科目五成绩(整数)

14

Km5mc

Char30

科目五名称

15

Km6cj

Char3

科目六成绩(整数)

16

Km6mc

Char30

科目六名称

17

Km7cj

Char3

科目七成绩(整数)

18

Km7mc

Char30

科目七名称

19

Km8cj

Char3

科目八成绩(整数)

20

Km8mc

Char30

科目八名称

21

Zf

Char3

总分(整数)(km1km8之和)

22

Skcsf

Char3

术科测试分

(技能测试成绩)

23

Yxdh

Char4

院校代号(四位省标)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说明

是否必填

24

Yxmc

Char40

院校名称

25

Zydm

Char6

专业代码(国标)

26

Zymc

Char40

专业名称

27

Ccdm

Char1

层次代码

1本科,2专科)

28

Xz

Char1

学制

29

Zzxxmc

Char40

中职学校名称

30

Zzzymc

Char40

中职专业名称

31

bz

Char30

备注

说明:1.科目成绩:指考核方案中的课程考试成绩,由各牵头高校按顺序列入第621项,列入的考试成绩最少1门,最多8门。

2.总分:指考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之和,不能小于0分,或大于1000分。

3.术科测试分:指在考核过程中的技能测试成绩。有技能测试成绩则填写,无则不填。

4.仅上报考核合格并被录取的考生信息。

5.牵头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转段升学考核录取信息库导入网上管理系统。